Laser safety statement
美 國 食 品 與 藥 物 管 理 局
(U.S.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) 的 裝 置 與 放 射 線 防 護 中 心
(Center for Devices and Radiological Health, CDRH) 對於自 1976 年 8 月 1 日起製造的雷射
產品實行了一些條例。
根據 1968 年的健康與安全輻射控制法令,本印表機由美國保健福利
部
(U.S.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, DHHS) 的 輻 射 性 能 標 準 (Radiation
Performance Standard) 部門認證為「一級」雷射產品。
由於本印表機內的輻射已完全限制於防護機架與外殼之內,在使用者正常作業的任何階段皆不
會出現雷射光束洩漏。
警告!
除本使用者手冊中指定的操作外,其他任何管制、調整或執行程序皆有可能讓您受到有害輻射
的危害。